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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GPS拟合高程测量的规范要求

发布者:system 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6-20

在邢台测绘工程中,利用GPS进行高程测量,一般要满足以下规范要求。

  1.仅适用于平原或丘陵地区的五等级及以下等级高程测量。

  2.应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进行可靠性检验,并剔除不合格的点。

  3.GPS拟合高程测量宜与GPS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。

  4.联测点数,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.5倍,点距宜小于10km。

  5.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区,应适当增加联测的点数。

  6.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大面积测区,宜采取分区拟合的方法。

  7.天线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一次,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度。

  8.充分利用当地的重力大地水准面模型或资料。

  9.GPS网应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,联测的GPS点,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心,若测区为带状地形,则联测的GPS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。

  10.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,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;对于地形起伏较大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。

  11对拟合高程模型应进行优化。

  12.GPS点的高程计算,不宜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。

  13.对GPS点的拟合高程成果,应进行检验。检验点数不少于全部高程点的1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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